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,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,以母子公司為主體,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,由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。
為建立產權明晰、財務關系明確、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,集團公司可實行集權、分權相結合,統、放相結合的財務管理模式,統一財務制度,統一工資福利標準,統一資金籌集和調度,子公司超過一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支出,如:資產劃撥、轉讓,固定資產購置、改造、報廢等需報集團公司審批。子公司獨立核算,自負盈虧,依法納稅,子公司對生產經營的日常開支自主審批。
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,必須實行有償交易,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,據實分攤相應費用。(財務科 齊建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