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、章程和組織機構,有自己的財產,具有法人資格,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,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,對其負債承擔民事責任。
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,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,沒有自已的名稱、章程、沒有自己的財產,以總公司的財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,在業務、資金、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,分公司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,在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,與總公司統一核算,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,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開展業務。
分公司應領取營業執照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,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。(財務科 齊建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