桐城市自來水公司文件
桐水字[2010]22號
關于給予汪杭州同志的通報批評
公司屬各單位、各科室:
汪杭州,男,現為安裝公司安裝工。2010年11月7日,該同志為步行街一用水戶進行水表立戶安裝時,應制度觀念不強,服務意識淡薄,未能按時完成安裝任務,用戶對此十分不滿。
汪杭州同志的行為違反了公司《服務承諾》和相關管理制度,損壞了公司形象,為教育本人,警戒他人,經公司研究決定,一、給予汪杭州同志通報批評,二、作深刻書面檢查;三、罰款200元。
希望公司全體職工要牢記工作職責,嚴守服務承諾,提高辦事效率,杜絕類似情況發生。
桐城市自來水公司
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